掃除“四風”辣評
  昨日,廣東省公安廳通報了全省公安機關集中開展“正風肅紀、依法履職”教育整頓活動的情況,對一些單位和個別民警紀律作風緩散,不作為、亂作為,執法不嚴,甚至徇私枉法、失職瀆職、充當“保護傘”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查處。
  省公安廳開展教育整頓活動,用4個月左右時間向公眾交出一張“成績單”——全省共立案查處民警失職瀆職案件60起,查處失職瀆職民警108人。查處地市公安局領導3人,縣(區)局領導11人。公安部門自曝家醜、敢於向隊伍中的害群之馬亮劍,這種勇氣值得褒揚。
  “手電筒只照別人不照自己”是人性通病,也是一些公權力擁有者的本能,要做到“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,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絕對不做”並不容易。執法者的特殊性在於,他們手握執法權,替百姓伸張正義,為社會維護公平。如果執法人員徇私枉法、知法犯法,其社會危害比一般公職人員要嚴重得多。像此次通報的“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龍華中隊民警聶某某受賄、濫用職權案”,交警聶某為了收錢而枉法,放任“撞車幫”對受害司機進行敲詐,對守法者是一種傷害,對犯罪者是一種縱容,對執法隊伍形象、司法公信力、法律尊嚴、社會公正都是一種戕害。容留這種害群之馬在隊伍中,便是對事業、對人民的不負責任。
  肯定自查自糾的同時,必須指出的是,刮骨療毒是痛苦的,也是困難的。一個系統之內,關係萬千重,甚至抬頭不見低頭見,對害群之馬的查處不免受到人情左右。是以,無論是在“正風肅紀、依法履職”活動後期,還是收官之後,都應該鞏固教育活動成果,將一些成功舉措制度化、常態化。譬如廣泛收集群眾對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執法辦案中執法不嚴格、不公正、不文明、不作為、不勇為、亂作為等失職、瀆職行為,以及窗口服務中存在的“庸懶散奢”、“冷硬橫推”等方面的投訴舉報,就是一個走群眾路線的正確方向。
  (連海平)
  (原標題:清除害群之馬要敢於自曝家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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